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于本月底发布。在此指导意见中,规定地方政府可以用基本医保基金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满足“重病、大病”患者的就医需要。【详细】
一项正在中央多个部门间进行会签的文件,有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 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并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业界人士从中解读到的信息是,此前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的模式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详细】
我国有3.67亿少年儿童,大部分还没有被纳入大病医保体系。许多家庭因病致贫,甚至被迫放弃对孩子的治疗。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卫生部去年在全国启动了儿童大病医保试点,但并未覆盖所有病种,且试点范围有限。专家建议,医保工作亟待提速,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可持续的儿童医保制度,为我国3亿多的少儿筑起一道生命防护线。【详细】
“看大病”难以承担的费用可以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这一点不仅仅表现在搜狐健康的网友态度调查中,在卫生部刚刚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中,也明确说明:中国针对大病的保障制度尚未建立,面对大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和风险仍然比较突出。
各地创新机制试点大病保险 让群众不再因病致贫
根据《意见》,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详细】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新政将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详细】
目前,根据《意见》,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这意味着商业保险已开始深度介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种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的好处是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刘国恩说,“根据我们的研究,大病保险本身是有一定赢利空间的,而且这个空间一般大于基本医保的空间,这是商业保险介入的必要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应当尽快研究和试点新的补偿方式,特别是支付方式,使其能够更好地支撑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详细】
廖丹式悲剧,在频繁上演着。终结“大病致贫”的悲剧,是人们的普遍期许。但大病总会不期而至,挤压着某些家庭的福祉。面对这难以承受的重负,人们一直希望政府能够通过强化社会保障来纾缓这一民生艰辛。甚至,在大病医保新政启动之前,为了改变这种民生境遇,邓飞等民间爱心人士,已经针对乡村儿童发起了大病医保计划。【详细】
重大疾病一直是民生改善的“不可承受之重”。重大疾病意味着高昂的治疗费用,即便有基本医疗保险一定额度的报销,但自费部分仍然让很多家庭入不敷出,以至有人感叹“一场大病消灭一个中产家庭”。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大病治疗的经济压力更是显而易见。正因如此,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十分必要,一些地方也已经开始探索。【详细】
大病救助,路在何方?自然要靠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且不单从“典身”救父这一社会问题考虑,依照国家经济实力,应该是有能力,也是时候考虑建立大病医疗保障了。大病医疗理应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患者得到医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