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回家看望父母违法。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我们更应该发挥法律的指引、劝导作用,让子女自觉地履行相关义务。其实,“常回家看看”并没有那么难,法律规定的是“看望或者问候”。这也意味着,子女尽孝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常回家看看”靠道德还是靠法律?

  “常回家看看”靠道德还是靠法律?一部法律出台,不但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还不能逾越道德,毕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详细

  “即使法律不这样规定,我也会想方设法回家看望老人。”很多市民表示,一边是工作,一边是亲情,很多子女无法常回家看望父母都是出于无奈。尤其对一些农民工来说,回家实在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

别让“常回家看看”成“画饼充饥”

  “常回家看看”被摆上热议的台面。然而,“常回家看看”能否执行到位,是否真正为老年人带来心灵的温暖,却又成为了新的“问题”。甚至,在种种“常回家看看”受到阻碍的因素下,“常回家看看”有可能成为“画饼充饥”的“笑话”。详细

常回家看看,道德更靠谱

  “子欲养而亲不在”是一种遗憾,更是一种悲哀。父母健在,子女理应“常回家看看”,如果不解决户籍、就业、养老、增收等“现实问题”,法律设计得再完美、规定得再严厉,到头来也将变成一纸空文,这方面的例子、教训、遗憾太多了。详细

  根据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这一休假。也就是说,数量庞大的私企、外企劳动者被排除在休假人群之外。

“常回家看看”专家三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一问,何谓“经常”,每天,每周,每月,还是每年?二问,是否“经常”,谁来监督?三问,若没有做到“经常”,如何依法处治?详细

“常回家看看”国外立法有经验

  在整个欧洲,由于整体养老制度比较完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更多地指向“精神赡养”。以法国为例,法国社会重视家庭的观念,通过法律落到了实处。法国政府甚至修订相关法律,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其中包括子女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详细

别让常回家看看在司法中成空中楼阁

  在老人赡养方面,新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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