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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松(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汪洋主席在3月4号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融入协商体系,促进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的联系配合,推动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有效运行。”我们要深刻理解,推动落实。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实施的选举民主和以人民政协为代表的协商民主,是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两种形式,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正在随着自身的发展逐步彰显优势。其中,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是广泛、多层的。从广泛来说,对于各个民族、各党派、社会各个方面、各种团体、各种利益群体等,都实行协商民主;从多层来说,上到国家层面,中到省、市、县层面,下到乡镇、村社等,都实行协商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从而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对于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来说,只有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所以人民政协“要融入协商体系,促进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联系配合。”对县区政协来说,人民政协可以发挥制度优势,运用各种协商形式和社情民意信息等手段,将政协协商融入县区协商体系,促进政协协商与党委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以及方方面面的协商,乃至乡镇、村社包括各中利益群众的协商的联系配合,有效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县区基层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在宣传好党和政府的主张、政策措施,获得最广泛的认同的同时,最广泛地凝聚民智,汇集民意,促进党委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并且起到化解矛盾,求同存异,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对于这样的趋势,一些地方政协正在探索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然而,正如中国特色社全主义道路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样,我国的协商民主发展之路也处于初级阶段,需要逐步改善、加强。要真正实现县区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功能,还需做大量的改善、加强工作。一是纠正目前部分县区政协仍将协助党政抓项目、抓建设等工作作为自身工作重点,从而放松政协工作的偏颇。二是改变县区政协机关机构太小、人员太少的现状,根据上述需要,适当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三是及时研究总结一些县区乡镇设立的政协工作联络站(站长为科级,有办事人员)情况,从而利于政协委员密切联系民众,发挥好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经验,将其上升为一种重要制度,在全国推广。四是推动县区政协根据发挥好协商民主专门机构的作用之需,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推动专门协商机构在县区基层治理体系中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