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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陈畅
在社会保护方面,提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在网络保护方面,提出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在政府保护方面,提出要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在司法保护方面,提出要施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
一周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刚刚实施;今天,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让未成年人保护话题引发各界热议。
在6月8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在重点任务部分,提出了25条工作要求,都是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法律条款细化、实化。下一步,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合力抓好落实,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焦点1:对于履职不力单位如何强化监督问责?
“将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管长远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配套衔接的法规体系;强化基层工作力量,特别是推动基层一线加强机构和设施建设,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培训。”高晓兵说。
她表示,还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查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适时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
焦点2:如何落实落细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
《民法典》和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了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该《意见》也提出了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表示,从当前情况看,长期监护一般由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担任;临时监护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两种监护制度相比,临时监护制度需要解决问题更加复杂。比如,由谁启动、什么情况下终止、由谁调查评估、临时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关系怎么界定等。
他还提到,未来将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工作细则,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细化、实化,从政策层面确保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效监护;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民政部门将通过新建、改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等方式,抓紧补齐机构缺口。另外,还正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管理服务标准,切实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成为能够代表民政部门依法承担临时监护的专门机构。
焦点3:如何发挥少年法庭作用?
近段时间,我国少年法庭建设迎来快速发展期。“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国法院已成立1800多个少年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周加海提到,少年法庭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可以用“四个更加”做简单概括——思想更加重视,领导更加有力,机制更加健全,队伍更加壮大。
未来,在加强少年法庭工作方面,周加海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等。
此外,围绕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热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条件成熟时,出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周加海说。
焦点4:如何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检察法律监督?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督促、支持起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上升为了法律规定。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提到,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未成年人检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方面,办理了食品药品安全、产品用具质量、网络技术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校园周边环境、烟酒销售、纹身治理等多领域案件。2018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权的案件1121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35件。
“高检院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四大检察’集中发力,全方位、统筹性、体系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艳芳说。
焦点5: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提出,要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长期以来,全国妇联以及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
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陈晓霞介绍,近年来,全国妇联面向指导者、工作者以及家长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教材》、《妇联系统儿童之家服务手册》《儿童家庭德育指导手册》《儿童劳动教育指导手册》等系列指导教材。今年,还将继续编写12至15岁、15至18岁的家庭德育指导手册,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科学指导。
此外,全国妇联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建立社区家长学校36.3万所、网上家长学校1.3万个、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1.6万个,与教育部联合命名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297个。“依托这些服务阵地,线上线下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知识和方法。”陈晓霞说。
焦点6:公安机关如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进入新的阶段。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于复苓介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专门力量建设。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警种力量,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
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强迫等一系列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拐卖、拐骗儿童等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团圆行动”,帮助未成年人和亲人团聚,加强网络不良信息清理整治,依法查处互联网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
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对未成年人权益双向保护,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全面启动“少年警校”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修订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联合教育部门加强教育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推动落实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预防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