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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昌10月21日电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1日决定,任命叶建春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
当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决定接受易炼红辞去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公开资料显示,叶建春,男,汉族,福建周宁人,1965年7月出生,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华东水利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本科毕业,河海大学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叶建春自1984年8月起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处工作,1991年4月起先后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副处长、处长、院长助理,1999年9月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2003年12月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6月任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6年6月任水利部财务司司长,2017年2月至2021年2月任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秘书长,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兼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21年2月,叶建春调任江西省委副书记;2021年10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江西省政府党组书记、江西省代省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