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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奋进向未来,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致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开拓新局面,凝聚磅礴力量、坚定奋勇前行。
让“法治之光”照进伟大征程。“法者,治之端也。”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从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制定“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再到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高票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日渐宽广。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争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奋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法治保障。
以“法治之魂”推进体系建设。山雄有脊,房固赖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当前,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更加需要我们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要不断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深刻认识“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与水平。
用“法治之力”增进人民福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开门立法推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到执法司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从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触手可及,到普法工作助力全社会树牢法治信仰……我们始终坚持“为了人民”这一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遵循。事实雄辩证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本目的在于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始终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深深扎根人民、不断造福人民。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保证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把为民初心落实到法治实践方方面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构建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卢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