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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卫生安全是当今世界全球治理的重大议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保障方面存在弱项、短板。”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指出,健全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体系,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依法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实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亟待国家立法予以积极回应。
杨松代表指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制定,2011年修订。同时,各地方也相继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规定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供应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立法实践。
杨松代表认为,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应把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基本原则规定。设专章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应对机制,建立责任明确、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科学精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层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网络,全面强化公共卫生安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常态化下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与应急状态下的传染病防控机制的衔接和转换。
杨松代表指出,应建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下的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补充。设专门条文以保障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社会主体合法权益,明确违反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法律专家咨询、专家参与决策法定机制,以及推进国际卫生安全合作。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