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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出行方式,在各地都有庞大的市场。据统计,我国的电动两轮、三轮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并且仍在快速增长。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缺乏顶层设计,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士岭指出,为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是关键。
“但是,不进楼入户的电动自行车该停在哪里?在哪里充电?调研发现,这个问题在多数地区都没有解决。”王士岭代表说。
为此,王士岭代表建议,出台或者修改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时,强制规划出一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地点,在停放地点设置充电设施。对于不具备条件小区或平房院落,街道或者社区应当结合电源条件,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或者支路、次干路边设置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通勤人数较多的单位,也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消防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居住小区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居住区缺乏公用充电设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公用充电设施早日实现全履盖。(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