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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员工人数等作为主要指标,有关“信用”本身的指标很少
一些行业协会如此“信用评级”,中小企业“很受伤”
代表委员建议,开展大检查对此类评级进行规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召奎 北梦原)“目前,在专业服务业领域,一些行业协会存在‘信用评级’的情况,通过评级,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然后把资源向大企业倾斜,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受限,这让一些中小企业‘很受伤’。”每年全国两会,中小企业都是代表委员关心的重点。今年全国两会,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代表为中小企业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发声。
樊芸代表指出,一些行业协会名义上是在搞“信用评级”,但实际上评级都是以企业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员工人数等作为主要指标,有关“信用”本身的指标很少,甚至有的评上最高级别的企业,还会发生失信和违法的情况。
“这种‘信用评级’如果与企业的服务质量、失信状况挂钩没问题,但现在的一些信用等级评定成了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挤占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空间,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不符。”樊芸代表进一步指出。
樊芸代表举例说,某协会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评级,其中该协会负责A级资信评级,省级协会负责B级资信评级,并且根据“资信等级”的结果来界定企业执业的范围,以此划分“全国执业”“省内执业”等。如果会员单位不参加评级,业务就很难正常开展。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招投标过程中,有的招标方将所谓的“资信等级”结果作为评标的依据,导致中小企业参加招投标时受限。
“国家提倡‘专精特新’,就是为了扶持不同专业、不同特色的中小企业,如果拿企业规模等作为指标且占很大的权重进行‘信用评级’,这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李志强代表说。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报告还提出,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
“应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基于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营业收入等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限制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市场进入壁垒和制度性成本。”北京市科协常务副主席司马红委员说。
樊芸代表建议,国家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专业服务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的大检查,坚决规范评级行为。同时,应改变按规模、人数、收入等作为“信用评级”主要指标的做法,将企业的失信情况、服务质量等作为主要指标,以此给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