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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对于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和决定任命,你了解吗?
首先要明确,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选举产生。
还有一些人员是决定任命的,比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是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是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决定。
正是因为提名和选举、决定任命的程序不同,所以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会分三次全体会议产生。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整理/制图:光明网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