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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法治合力 护佑黄河安澜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
本报记者 彭 波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律实施一年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旨在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推进各级政府一体抓好黄河保护和治理,用法治力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山西、山东、河南、陕西、青海、甘肃、宁夏等7省(自治区)的17个地市开展检查。此前,全国人大环资委赴四川开展前期调研,并在内蒙古召开座谈会,此次执法检查实现沿黄9省区的全覆盖。
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履行法定职责,出台配套法规,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加强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东平湖是山东第二大淡水湖,同时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唯一重要蓄滞洪区。
“近年来,我们推进清网净湖、控砂禁石、拆违除障等清湖攻坚九大行动,全面开展山体绿化、矿山修复、环湖生态廊道和生态隔离带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东平县有关负责人说,昔日脏乱差的库区经过综合治理已经变了模样,“目前,东平湖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标准以上,鱼类、鸟类也日渐增多。”
从青藏高原出发,一路穿高山、越峡谷,直至山东东营汇入渤海……九曲黄河,奔流激荡。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然而,多年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水土流失面积占流域土地面积比例较大;上中下游生态易退化,恢复难度极大且过程缓慢;部分地区污染排放强度较高。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黄河保护法专章规定“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明确提出“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等法律规定。这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沿黄9省区落实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以持续改善。
一组数据为证:黄河干线全线连续两年达到Ⅱ类水质,流域84.9%的区域植被覆盖度呈上升趋势;2023年,沿黄9省区完成造林2541.38万亩,种草改良5200.92万亩;排查18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8万余个入河排污口;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清理整治固体废物1.1亿余吨。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依然存在生态系统脆弱、环境基础设施缺口较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需加强、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等问题。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提高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加大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保护修复下游湿地生态系统,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四水四定”,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宁夏吴忠市,黄河穿城而过,干支流纵横交错,滔滔不绝的黄河水孕育了美丽的“塞上江南”风光。
“宁夏全境都属于黄河流域,严重依赖黄河水。随着用水需求刚性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贯彻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对于宁夏具有特殊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宁夏水利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宁夏出台“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用水权改革实施意见、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有多少汤泡多少馍”。
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仅是长江的7%,却承担了全国12%人口、17%耕地、50多个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九曲黄河万里沙”,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更是黄河复杂难治的症结所在。
“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这是黄河保护法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定的重要原则。黄河保护法还要求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机制,规定“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水沙统一调度制度”。
执法检查发现,黄河保护法条款正在得以逐步落实。有关部门加强水资源配置和统一调度,实施水资源税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加强灌区建设及节水改造,引导各方面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流域用水权交易,黄河流域已完成交易水量达2.7亿立方米。2023年,沿黄9省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8年下降22.8%、40.9%。黄河干流实现连续25年不断流。
在保障黄河流域防洪安全方面,各地各部门按照黄河保护法要求,积极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工程体系,黄河下游1371公里标准化堤防全面建成。实施水沙统一调度,强化河道综合治理,清理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确保行洪、滞洪、沉沙功能不受影响。
执法检查组建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科学配置水资源,进一步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持续提升水沙调控和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水沙调节机制,全力保障黄河安澜。
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地上不长草,风吹石头跑。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东南部的塔拉滩,曾是荒无人烟的戈壁。如今,这里却建起了千万千瓦级的太阳能生态发电园区。光伏板将阳光转化为源源不断的电能,输送到1500多公里外的河南等地,有效支持了沿途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据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光伏园区建成3年后的子阵区内风速降低了约50%,土壤水分蒸发量减少了30%,植被覆盖率达到80%。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
执法检查组发现,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方面积极开展新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黄河上游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装机比重超过48%;黄河流域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国比重已达20.56%,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保护弘扬黄河文化就是传承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黄河保护法专门对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作出规定,要求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文化遗产保护、黄河文化研究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多部门联合印发《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沿黄9省区分别出台分省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陕西省实施石峁、太平遗址等重大考古项目,加强秦始皇帝陵、汉长安城等大遗址保护展示;甘肃省加强黄河文物资源调查,持续推进莫高窟、炳灵寺石窟等重要石窟寺保护展示工作;河南省组建黄河文化研究院、黄河考古研究院。
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创新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建议深入挖掘黄河文化内涵,加强黄河文化整体性、系统性保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中华文明的亮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