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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天津7月27日电 (记者李家鼎)日前,《天津市津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印发,对津门老字号的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动态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津门老字号需满足品牌创立40年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地域文化特征,提供高经济与文化价值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且在行业内有代表性和广泛社会认同。所属企业需在天津依法设立,拥有一致字号或注册商标,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记录。
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原则,每3年开展一次。办法明确老字号标识不得随意更改,牌匾需悬挂于主要经营场所,且禁止伪造、冒用。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未按时报送材料、违规使用标识等情形,将责令整改;对严重失信、违法经营等情况,将暂停或收回标识使用权,甚至移出名录。
此前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自动列入津门老字号名录,原有津门老字号无需重新申报,但需按新规参加定期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