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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1945年8月10日24时,朱德总司令向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发布第1号命令:“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依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安全之保护。”
“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过期即须全部缴出武装。”
“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受,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
8月11日,朱德又连续发出第2至第7号命令:令晋察冀、晋绥和山东军区等部,各以一部兵力向察哈尔、热河、辽宁、吉林等地进发;各解放区部队向本区一切敌占交通要道和城镇展开进攻,迫使日、伪军无条件投降。
策划:李方舟 董大正 任子薇
制作:张倩 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