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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刘昊)13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说明和解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在会上表示,当前,部分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方面。
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水平,新《规程》一是分层次作出规定。区分“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五职矿长”,不同灾害类型的煤矿还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
二是强化机构设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考虑煤矿的灾害类型、灾害程度、生产能力等因素,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为发挥灾害防治机构的作用,要求煤矿除了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外,还应当根据灾害类型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
三是强化专业人员的配备。新增各类主要灾害防治机构的人员数量和学历等方面的规定,明确新任职的灾害防治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是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为保证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此次修订增加了一些需要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的事项,比如,关于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区域评价需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局部评价需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