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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批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政策速递)
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
本报记者 郁静娴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社会化服务指的是各类经营性服务主体为农、林、牧、渔各产业发展所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服务,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方式。
在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明畅专业农机合作社是有名的“田保姆”。“今年收晚稻时,有将近1万亩机收订单。稻谷收上来以后,有些农户想要现场烘干、加工,我们也能提供一条龙服务。”合作社理事长王稳根说,合作社各类农机齐全,还聘请了多名专业种植技术人员,全力帮大伙种好地。
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年服务面积22.9亿亩次,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但仍存在服务资源分散、产前产后服务供给有缺口、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介绍,为此制定出台意见,指导地方循序渐进建设一批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
“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和集中度,聚焦市场需求迫切、资金投入较大且单个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环节开展建设。”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表示,重点是“建两端、联中间”。
“建两端”,即建设产前的集中育秧(苗)、农资集采、农机具厂库棚,产后的烘干仓储、冷藏保鲜等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有条件的还可建设农民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设施。
“联中间”,即在产中环节统筹当地服务主体的资源要素,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员等开展居间服务,促进服务供需双方精准对接。
为避免一哄而上搞重复建设,指导意见强调,坚持规划引领。“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改扩建和新建相结合,不简单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建。”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介绍,可以分别建设粮油、经济作物、畜牧兽医、水产、种业等多种产业类型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也可以在某类中心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多种产业服务需求。
谁来建设和运营?坚持市场导向,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建设并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针对多元主体共同建设的,鼓励探索建设与运营相分离的管理机制,通过股权投资、租赁等方式,将建成后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交由经营性服务主体运营。
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卓水河村,一座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科技公司等58家单位,由镇村两级联合投资建设。“针对传统农业服务效率较低的情况,中心创新将公益性农技服务和经营性农事服务有机结合,把服务范围从9个村拓展到了周边3个乡镇、1.4万户农户。”中心负责人赵宇航说,平台服务范围内的农田亩均效益提高230元以上。
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需要多元政策支持。“各部门在地方政府债券、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用地、信贷等方面已出台相应支持政策,重点是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渠道。”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统筹谋划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建设内容,积极通过现有政策渠道予以支持。
在财政方面,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将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在金融方面,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支持建设。
在用地方面,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