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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2月以来,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协作全面推行“一函两书”。12月25日,三部门联合发布10个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那么,什么是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
“一函两书”是指
工会为提醒用人单位
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
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的
三类文书的简称

“一函”是指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两书”是指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经协商沟通解决不成的
由基层工会
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向用人单位发出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或沟通无效的
根据实际情况
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
向用人单位发出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也可以由基层工会
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向用人单位发出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
由基层工会
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
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
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策划:李政葳 制作:孔繁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