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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袁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1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对于支持创新药发展提出了哪些举措?
生物医药正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药品价格不仅涉及群众利益,也关系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上述提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介绍,鼓励创新药发展是提升临床用药质量层次、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举措。
王小宁说,国家医保局始终支持医药创新,连续8年开展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为促进创新药发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截至2026年2月,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带动销售7400亿元,惠及11.7亿人次。同时,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引入多元化支付机制,推动医药产业走上重创新、强研发的发展道路。“可以说,这几年不管是从医药行业的利润水平,还是研发投入,都保持了高速增长,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1.3%,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3%,医药创新已经成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前沿赛道。”王小宁说。
王小宁表示,《意见》在创新药获批上市后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精准提出支持措施。在药品首发阶段,《意见》创新提出优化首发价格机制,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文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积极支持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这种药在上市初期可以制定和高投入、高风险相适应的价格,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企业可以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的结果和临床使用的效果,在首发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当然,企业的定价行为、价格水平也要接受各界监督、同行评议,保障老百姓用得上、用得好。”王小宁强调。
在药品进入医保阶段,《意见》强调要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谈判形成的医保支付标准要合理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谈判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可以不受医保支付标准的约束。对于基本目录外的创新药,《意见》提出要加快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等措施,引入多方参与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
在药品参与集采阶段,《意见》强调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特别明确集采不涉及创新药。在常规挂网阶段,《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体现对创新研发的支持。同时,《意见》提出要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医保部门将依法推进药品真实世界的研究,以可靠可信的真实世界数据,从临床有效性、创新性、可及性等多个维度客观评价药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