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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研究阐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汇聚展示全球各方创新成果,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新华社研究院、外交学院、世界互联网大会数智研修院共同开展2026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全球智库征文活动。活动成果在2026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经济论坛上发布
本次活动中,来自中国、美国、巴西、丹麦、法国、克罗地亚、肯尼亚、阿联酋、韩国、马来西亚、乌兹别克斯坦、新加坡、越南等13个国家,以及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等国际组织的专家学者踊跃投稿。经活动主办方遴选,按照数智技术发展、网络安全保障、网络空间治理、合作成果共享四个主题,精选20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纳入本次活动成果。现展示入选文章的主要观点。
一 数智技术发展
1.《从连接终端到智能互联》

洪曜庄 (John Hoffman) GSMA Ltd董事长
移动通信正逐步成为智能系统的关键底座。中国是全球最大的5G市场,也是5G-A部署的先行者之一。单靠一家运营商、设备商或者一个国家,无法独自完成大规模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移动智能若要充分释放潜力,离不开产业各方的持续协同,需要统一的技术标准、互通的平台架构,以及全球协同的投资布局。
作者:GSMA Ltd董事长 洪曜庄 (John Hoffman)
2.《计算机历史:东亚视角》

全吉男(Kilnam Chon) 韩国科学技术院荣誉教授、国际互联网名人堂入选者
计算机历史的东亚视角与亚洲互联网发展历史相辅相成。数字计算机发展始于20世纪40年代,20世纪50年代中国和日本加入,韩国则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本土研发。如今,中国的微型计算机生产数量和智能手机生产数量位居全球前列。
作者:韩国科学技术院荣誉教授、国际互联网名人堂入选者 全吉男(Kilnam Chon)
3.《人工智能主权:从理论构想到合作实施》

卢卡·伯利(Luca Belli) 巴西瓦加斯基金会法学院教授、技术与社会中心主任
“人工智能主权”是以自主能动性、互操作性和开放性为基础的战略治理能力,使国家在保持技术自主的同时,能对相互依赖关系进行校准,协调开展产业发展和监管措施。“人工智能主权”不是追求完全的技术独立,而应被理解为能够塑造人工智能的使用,推动其多元化发展并对其实施治理的能力。
作者:巴西瓦加斯基金会法学院教授、技术与社会中心主任 卢卡·伯利(Luca Belli)
4.《智联未来与安全共生:香港“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与防御》

张宜伟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数字政策办公室署理数字政策专员
香港从建立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化发展、深化人工智能政务应用、构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等方面着力,通过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人工智能政策体系,在基础设施、资金支持、研发能力、行政效能、伦理规范及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布局,不仅推动了人工智能产业与应用的蓬勃发展,更建立了兼顾创新与安全的治理框架。
作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数字政策办公室署理数字政策专员 张宜伟
二 网络安全保障
5.《团结一致应对难以遏制的人工智能威胁》

汪丛青(Alvin Wang Graylin) 美国斯坦福大学以人为本人工智能研究院数字研究员、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中美应在人工智能安全与稳定领域展开合作,单靠一方难以应对最重大的威胁。研究发现,最危险的人工智能系统通常恰恰是体量最小的系统,非国家行为体最有可能成为严重危害的来源。建议设定共同认可的危害标准;设立开放的安全评估设施;建立有效运作的事件通报渠道;制定共识性的红线规则;共同治理物理瓶颈和智能体编排。
作者:美国斯坦福大学以人为本人工智能研究院数字研究员、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汪丛青(Alvin Wang Graylin)
6.《网络空间治理与打击网络犯罪:巴西制度框架及国际司法合作的局限》

梅丽莎·坎布西(Melissa Cambuhy) 巴西“金砖+”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
在数字时代,司法协助条约仍然是国家间开展打击网络犯罪合作的重要工具,要建立相应机制,在保留国际司法合作固有保障的同时,为电子数据确立适当的管辖连接点,并缩短响应时间。中国积极支持《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并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解决问题提供了重要路径。
作者:巴西“金砖+”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 梅丽莎·坎布西(Melissa Cambuhy)
巴西利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道格拉斯·莱特(Douglas Leite)
巴西利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古斯塔沃·桑塔纳(Gustavo Tinoco de Santana)
7.《当机器开始“自主行动”——智能体时代的网络安全治理变局》

郑松岩 香港网络安全专业协会会长、香港数码港行政总裁
香港拥有国际化的视野、完善的法治体系和开放的市场环境,但也必须正视企业高管停留于过往经验,对人工智能的能力和价值认知不足、应用深度欠缺、治理框架滞后的现实。决策者必须完成从“工具思维”到“伙伴思维”的认知转型,确保安全治理与技术应用同步推进,在创新与安全之间保持动态平衡。
作者:香港网络安全专业协会会长、香港数码港行政总裁 郑松岩
8.《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数字地缘风险及其应对》

张胜军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数字地缘风险不是现实地缘政治在网络空间中的简单投射,而是数字技术重构空间关系后,由数字节点控制、资源分布不均和治理规则分化所产生的结构不确定性。数字地缘风险扩大对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带来挑战,需要通过推动数字空间开放合作、促进数字资源公平共享、完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和构建数字安全体系加以积极应对。
作者: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胜军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王金艳
9.《智能体的挑战:代理式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风险与治理范式转换》

封帅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副所长、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副研究员
智能体正在重塑网络安全的底层逻辑,攻击主体从“人类黑客”变为“自主智能体”,攻击速度从“人的速度”跃升为“机器的速度”,攻击面从“网络资产”扩展至“可被代理执行的各类能力”。网络安全治理必须完成从“人防”到“技防”、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防御”、从“单边治理”到“全球协作”的系统性转型。
作者: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副所长、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副研究员 封帅
三 网络空间治理
10.《互联网、人工智能与联合国:达成人工智能治理新全球共识的漫漫长路》

沃尔夫冈·科纳沃茨特(Wolfgang Kleinwaechter) 丹麦奥胡斯大学荣誉教授、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前董事会成员
人工智能治理必须有多方参与。政府、私营部门、技术界、民间组织等须携手合作,就共同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人工智能治理应遵循“共享”理念。开放开源和开放数据是关键,还需要透明度、问责制和包容性。人工智能治理需采取整体视角,兼顾技术、政治、法律、经济、文化、伦理和社会等方面影响。
作者:丹麦奥胡斯大学荣誉教授、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前董事会成员 沃尔夫冈·科纳沃茨特(Wolfgang Kleinwaechter)
11.《实现复杂性治理的共同能力:人工智能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未来》

郭青溪(Stephane Grumbach) 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逐渐成为理解网络空间变化的重要框架。网络空间治理的未来取决于复杂性治理的能力。人工智能不能仅仅被视为监管对象,还应被视为社会管理复杂性所依赖的信息基础设施要素。国际社会要形成足够的集体能力,理解、协调和治理网络空间。
作者: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郭青溪(Stephane Grumbach)
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数字空间地缘政治中心主任、教授 弗德雷里克·杜泽特(Frédérick Douzet)
12.《中国人工智能监管格局比较分析及对沙特的实践建议》

雷娜塔·蒂博(Renata Thiébaut) 阿联酋人工智能全球交流论坛秘书长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正在从碎片化、自愿性的伦理规范转向制度化、可执行的法律体系。沙特阿拉伯设立可控的测试区,逐步形成更具敏捷性的监管认知。中国的人工智能监管模式具有借鉴意义,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应循序渐进构建:先夯实横向数据治理基础,再引入针对特定行业和技术的规范性要求,使相关系统在明确边界下接受监督运行。
作者:阿联酋人工智能全球交流论坛秘书长 雷娜塔·蒂博(Renata Thiébaut)
人工智能全球交流论坛创始人兼负责人 沙希德·侯赛因(Shahid Hussain)
13.《数据流动的“三元困境”:跨境数据治理的碎片化、经济代价与制度重构》

陈柏珲(Tan Poh Hwee) 新加坡亚洲数字经济科学院院长
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数字消费市场和蓬勃的数字经济生态,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搭建的制度架构体现出安全与发展的双重目标。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应建立“可互操作的信任”,包含风险分层与分类监管、技术信任与隐私增强技术、多边和诸边互认机制、透明度和救济机制等。
作者:新加坡亚洲数字经济科学院院长 陈柏珲(Tan Poh Hwee)
14.《世界秩序转型期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

黄惠英(Hoang Hue Anh) 越南社会科学院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当前网络空间不稳定因素与治理赤字尤为突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方案:反对网络空间军事化,提升网络安全;增强全球南方的代表性,促进网络空间公平;重视网络主权,在复杂转型阶段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与稳定。
作者:越南社会科学院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黄惠英(Hoang Hue Anh)
15.《全球南方国家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重构》

张艳秋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教授、非洲传媒研究中心主任
部分全球南方国家面临治理手段乏力、虚假信息泛滥、数据安全防线失守的网络空间治理困境。破局之路需要推动意识革新、立法先行、能力建设与多边合作:构建网络主权意识,立足本土现实加强网络治理能力建设,依托普惠包容、共商共建共享的南南合作应对数字风险。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教授、非洲传媒研究中心主任 张艳秋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郑文馨
四 合作成果共享
16.《<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与中国-中亚数字互联互通展望》

法鲁赫·哈基莫夫(Farrukh Khakimov) 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
中国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的意义远不止于制定治理原则,其更大价值在于搭建务实合作、知识交流和联合创新的平台。中国与中亚国家可加强在科学研究、数字基础设施、人力资本开发和政策对话方面的合作,不仅有助于缩小区域数字鸿沟,还可为更广阔的欧亚地区构建更具韧性、创新性和包容性的数字未来。
作者: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 法鲁赫·哈基莫夫(Farrukh Khakimov)
17.《从承诺到平台: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的机制化》

丹尼尔·奥洛(Daniel Oloo Ong’ong’a) 肯尼亚合作大学创业和经济学系高级讲师
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已从承诺转变为制度层面的优先事项,包括中国倡议成立的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联合国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对话,以及全球南方日益增多的区域性学术中心。通过培训认证、安全评估和数据集的相互认可,可形成互操作性强、杠杆效应高的合作机制,建立协调一致的多边体系。
作者:肯尼亚合作大学创业和经济学系高级讲师 丹尼尔·奥洛(Daniel Oloo Ong’ong’a)
18.《数字共同未来:在“平台霸权”时代重获主权》

陈亿文(Chin Yee Mun) 马来西亚拉曼大学敦陈祯禄社会研究所所长
中国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为各国提供了协作框架,有助于增强数字能力并支持各国自主治理网络空间。真正的全球化需要宏阔视野:即使各国在治理方式上存在差异,也可以共享互联的数字世界。中国—东盟合作框架正处于前沿,构建以发展为导向且尊重文明差异的伙伴关系。
作者:马来西亚拉曼大学敦陈祯禄社会研究所所长 陈亿文(Chin Yee Mun)
19.《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同价值、数字包容与全球合作的路径》

亚乌·阿杜(Yaw Asamoa Adoo) 克罗地亚地缘经济论坛顾问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数字互联互通和有效的数字治理框架能够推动数字包容,带来社会和经济效益。面对数字鸿沟,应充分释放网络空间作为全球共享共同体的潜力,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组织和技术界等应开展协同行动,构建包容性数字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互利合作。
作者:克罗地亚地缘经济论坛顾问 亚乌·阿杜(Yaw Asamoa Adoo)
20.《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推进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基于中国电信“AI向善”实践的观察与思考》

方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产品运营中心科技创新部副总经理
为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与联合国相关决议,可从以下维度推进人工智能能力建设的国际合作与规则共治:筑牢智算底座,共建普惠包容的数字基础设施;坚持开源共享,构建无障碍的技术扩散机制;践行“人工智能向善”,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人工智能安全防护体系;推动多边合作,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作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产品运营中心科技创新部副总经理 方宇
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产品运营中心科技创新部科创经理 曲子夜、景晓晨
注:仅展示第一作者照片
来源:“中国网信杂志”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飞、张魏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