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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1月23日电(记者闫睿)记者从湖北省23日召开的长江大保护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法院系统结合案件办理及流域治理的实际情况,已设立17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旗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设立17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这17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陈旗说,湖北法院系统在这些基地建设法治宣传长廊,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生态执法,加强生态预警,提高区域群众爱护长江、保护生态的意识。
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全面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多个跨省市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