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洪 琥绘(《讽刺与幽默》供图)
机器轰鸣,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桥街道的储能项目建设工地,一片繁忙。
“如果不是杨桥街道干部认真负责,我们连项目用地都成问题。”项目运营方凌伟储能公司负责人蔡丽娟深有感触。
蔡丽娟脚下这片53亩项目用地,来得并不容易。去年初,嵩明县与凌伟储能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计划建设日供电80万千瓦时的储能项目。经过多方考察,凌伟储能公司选中了杨桥街道的一片土地。这块地靠近公路,周边8公里范围内有变电站,各方面条件都符合项目发展需求。
企业随即提出用地需求,这却让杨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朱海滨犯了难。
原来,这块地属于早些年另一个项目开发用地,于2007年至2009年进行征迁,完成了收储和征迁补偿等工作。后续因种种原因,部分土地没能走完供地手续,而项目公司在支付了征迁补偿款后便对未供土地进行了实际使用,建设了办公用房等设施。“批而未供”“未供即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延续至今,始终未能妥善解决。
凌伟储能公司希望能早日拿地开工,朱海滨也带领街道班子成员多次实地调研、开会商讨。“县里引进一个优质项目不容易,街道要全力争取解决问题。但该地块情况错综复杂,一旦推进过程出现偏差,街道难辞其咎。”朱海滨坦言,当时大家心里都有所顾虑,“既想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又怕冒着风险干了,事后被追责。”
进退两难之际,朱海滨想起《昆明市报备容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建立重大事项容错报备机制,将容错关口从“事后认定”前移至“事前备案”,允许干部在推进项目建设、处置突发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9类具体情形中,对可能出现的失误进行“风险预申报”,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经过集体决策,街道决定按程序申请报备容错。”朱海滨说。
收到报备容错申请后,嵩明县纪委监委快速响应成立调查组,迅速启动受理核查程序。“该报备事项属于《办法》第七条第六款情形——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工作程序存在瑕疵,但未造成重大失误或社会负面影响。”调查组组长李黎辉介绍,为推动《办法》更好落地实施,嵩明县纪委监委建立了“1个工作日初审—专项调查组核查—联席会议审定”快速响应机制,让容错认定从“被动补救”变为“主动护航”,“要让干部放下‘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干事顾虑。”
报备受理后,由嵩明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调查组迅速来到杨桥街道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组成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主任李永钧研判后发现,推动这块土地重新挂牌交易,存在两点风险:一是该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土地手续不完整,存在程序瑕疵风险;二是已经收储的土地,政府不能进行二次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需两家企业协商解决。
“两家企业前期已经达成补偿协议,但补偿方要求把赔偿金先打至杨桥街道办账户进行监管,待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毕后,再由杨桥街道支付给被补偿方。”李永钧说,这就意味着街道还要承担资金担保的风险。
“杨桥街道承担风险,是为了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批而未供’土地重获生机,解决企业困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且程序经过集体决策,并非个人主观授意。”李黎辉表示,经过调查审定等一系列流程,县纪委监委最终为杨桥街道出具了《报备容错受理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朱海滨心里悬着的石头落了地:“组织主动帮我们‘排雷’,大家做事不再前怕狼后怕虎。”朱海滨也跟班子成员再三提醒,容错机制不是“免责牌”,而是鼓励干事创业的“冲锋号”,后续工作仍然要依规依纪依法。
随后,杨桥街道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守住合规底线的同时,多点发力推进问题解决。一方面主动对接两家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稳妥处置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另一方面积极跟进场地平整、电力通道建设等前期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局加快土地供应流程。高效推进之下,从容错备案到土地挂牌成交仅用时两个月。截至目前,厂区建设进度已完成90%,预计今年6月投产。
据了解,昆明市在容错纠错工作推进中,目前已累计接收容错事项报备93件,正式受理44件,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是一些干部主观犯错、随意试错甚至违纪违法的“挡箭牌”“保护伞”。《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明确对“违反集体决策程序,独断专行,擅作主张决策重大事项”“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等5种情形不予报备,为党员干部划清了纪律红线、提示了法律底线。
“我们将坚持具体化、规范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落细落实容错免责、澄清正名、回访教育评价等全链条激励和保护机制,推动形成支持改革创新、鼓励担当作为、宽容偏差失误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报记者 叶传增)
